城步新闻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李悦 肖丽艳)近日,城步消防救援大队对一购物中心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罚款。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城步苗族自治县永鲜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永鲜购物中心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城步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全力为社会单位提供指导服务,确保辖区消防形势持续高度安全稳定。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悦 肖丽艳
编辑:伍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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