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城步站11月12日讯(通讯员 陈良晔)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11月10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邀请两名省人大代表参与一起执行案件的调解工作,见证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该起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将正常横穿马路的何某撞倒,造成何某颅脑受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过审理,城步法院判决刘某赔付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按期履行全部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该起执行案件的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何某车祸后一直卧床,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但被执行人又经济困难,就将工作重点放在执行和解上,尽快让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执行法官核实了双方情况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执行和解工作。最终,执行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十日内按照协议进行赔付。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司法公开、阳光执行的重要举措,城步法院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等全程见证执行,通过 “零距离”见证并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良晔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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