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城步站8月25日讯(通讯员 袁愈鹏 陈良晔)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虚假销售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人民币960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雷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供不应求的情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在自己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多次骗取他人财物。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雷某以收取口罩、消毒水等货物定金的名义,共计收取7名被害人人民币73904元。收取定金后,被告人雷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删除拉黑被告人,一直未履行交易。
城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信息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雷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雷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归案后,雷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人民币643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雷某的犯罪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袁愈鹏 陈良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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