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城步站7月30日讯(通讯员 瞿冠科 陈良晔)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履行赔偿6万元。
2017年3月,李某驾驶货车与潘某的无牌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翻入路边河道中,摩托车驾驶员潘某一家四口受伤。经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潘某向城步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城步法院判决李某赔付潘某一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7070元,核减已经支付的44957.12元,李某还应支付82112.88元,李某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李某在判决后仅支付8156元,便再没有按照判决进行赔付,潘某一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查询到李某妻子名下有53000元银行存款,于是冻结了该笔存款。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实了双方情况后,通过法理双管齐下的反复劝导,执行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接受调解。
7月17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县法院解除对李某妻子银行存款的冻结,李某又找亲戚借了7000元(共计6万元)当场转账给申请执行人潘某,潘某放弃对剩余款项的追偿,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瞿冠科 陈良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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