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2004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以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非税部门以贯彻《条例》为主线,围绕“组织收入、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强化基础”,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破”“立”相承谋创新,规范管理上台阶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坚持有“破”有“立”,“破”“立”相承,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重塑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跃上新台阶。
一是树立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理念。突破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摒弃非税收入不是财政收入的错误思维,消除非税收入增长过快是“乱收费所致”、“侵蚀了税基”、“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等片面认识,坚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实质,围绕“三个还权”宗旨,树立“征缴分离、收支分离”原则,确立“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应收尽收、规范管理”目标,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综合预算”模式,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是创新非税收入征缴模式。在认真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和非税收入项目的基础上,取消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构建非税收入征管网络系统,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实行财政、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联网征收,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和票据领用进行锁定管理,财政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启用新版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缴模式,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财政,基本实现了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源头控收和以票管收,“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三是深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逐步缩减非税收入的预算外管理范围,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坚持预算、征缴、使用相分离原则,打破非税收入部门利益化,改变“谁收谁用”、“多收多用”、“比例返还”等收支挂钩作法,从核定非税收入成本入手,按照“核定收入计划、测算执收成本、兼顾事业发展、结余政府统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基金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切实提高非税收入成本核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约束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四是突出非税收入均衡发展。注重抓好非税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推进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靠行政职能、人财物没有脱钩、使用公共资源或垄断性收取的服务性收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加强暂扣和罚没财物的管理,清理和规范罚没物品的收缴、保管、移交、评估、处置操作规程,消除了非税收入监管“死角”。
二、“消”“长”相宜敢担当,应收尽收稳增长
适应非税收入“消”、“长”相宜的结构性变化趋势,顾全大局,敢于担当,负重前行,强化征管措施,挖掘增收潜力,实现了非税收入合理稳定增长。2013年,全县完成非税收入1.04亿元,比2004年的8100万元增加2300万元,为2004年的5倍,年均增长20%。
一是拓宽征缴领域稳增收。克服国家取项降标的政策调整影响,应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呈现增长缓慢的客观现实,调整理财思路,将非税收入征缴重心转移到政府公共资源的市场开发和有偿使用上,做足“文章”,先后组织开展国有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公开拍卖活动,实现了国有资源收入和国土收入等的强势扩张和突破性增长。2013年,全县国有资产资源收入和国土收入等完成6900万元,占当年非税收入比重的66.1%,比2004年的3500万元增加2400万元,年均增长36%。
二是改善征缴手段挖潜力。近些年全面清理和统一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政策,严格实行政府审批管理,防止个案减免、批条减免、越权减免等行为,较好地防止了非税收入流失。落实征管责任制,集中抓好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非税收入征缴,开展上门催缴、稽查补缴、联合追缴、专项清缴等活动,确保了非税收入足额缴库。
三、“宽”“严”相剂勇亮剑,优化环境助发展
非税收入与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牢固树立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理念,坚持“宽”、“严”相剂,勇于亮剑,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助推经济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是认真落实清费减免政策。依法设立和调整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定,没有越权设立和调整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没有越权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定期公布收费目录,建立收费备案制度,从严审批短期培训班收费立项。
二是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建立非税收入稽查制度,定期开展月度稽查、季度稽查和半年稽查,根据信访和举报反映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稽查。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收支两条线、教育收费、短期培训班收费等各种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三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执收执罚行为,推动了《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
三是严格非税收入执收考核。落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成办法》,完善非税收入执收考核指标体系,对“三乱”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运用纪检、监察、审计、纠风、物价等行政监督检查成果,将非税收入执收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允许发放考核奖励,对非税收入贡献突出的单位有功人员实行政府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非税收入执收考核准确、真实,不走过场。
四、“苦”“乐”相伴恪职守,转变作风展新姿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点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恪尽职守,甘于清平,虽“苦”犹“乐”,以解难题、办实事为“乐”,以人民满意为“乐”,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展现了非税队伍的新形象。
一是固本强基提水平。为适应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形势、新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汇划结算管理、会计核算、银行代收、待结算收入确认和退付管理、财政票据领用缴销、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管理等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真实,汇划结算准确,确认退付合规,票据领购缴销从严,资金归集安全,征管系统运行平稳,非税收入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非税收入科学化管理提供参谋建议。
二是阳光行政转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带着感情为百姓解难题、办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十年来,全县非税干部队伍没有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了干部的清廉纯洁,树立了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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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肖明菊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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