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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0-07-06 09:46:33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成员名单

  2、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成员电话一览表

  二OO四年五月三十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的预测、避险、抢救、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为从根源上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县人民政府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立警示牌。在该区域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在该区域内居住的群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出规划,采取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的措施,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快速反应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村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主汛期间(3月-9月)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发生或灾情扩大。

  3.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应急准备

  (一)组织指挥系统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和一个办公室,作为具体工作机构。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

  1.调查、治理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提出治理措施,防止灾情的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保障防治经费和防治物资落实,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交通、通信组

  由交通、公路、电信、移动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物的正常运送和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组成。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保证为治理地质灾害的车辆与人员的迅速抵达与离开,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气象预报组

  由县气象局组成。负责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的向指挥部提供对天气的预测,为领导决策服好务;协同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办公室

  由县政府办组成。负责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有关指示、会议和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将防治地质灾害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2.技术保障

  各部门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预案,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重点,开展防治地质灾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领导班子中培训防灾骨干力量,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学习避险、抢险知识,使群众熟悉避险路线,明确预警信号,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启动

  1.分级管理

  按照地质灾害的等级,如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在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如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险情时,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2.应急程序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逐点安排专人负责险情的巡视检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发生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抢险救灾,同时迅速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指挥部通知各小组,组织抢险救援人员、设备紧急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各工作小组按照预案上的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下,采取措施,防止灾情的扩大。

  五、地质灾害的调查、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安监等部门立刻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将地质灾害引发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向指挥部报告,以便指挥部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迅速将调查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

  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将已掌握的灾情信息,以书面形式将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速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六、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本次应急处置结束。

  七、资料收集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八、责任追究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如发现有关部门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和有其他渎职行为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系统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吴艺珍

  副指挥长:李明亚 段文亮 蒋志刚

  调查、治理组:

  负责人:段文亮

  成 员:李邵城 周国斌 石树林 银永安 曾紫金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李明亚

  成 员:曹正城 杨青礼 漆录明 程容金 廖武中

  殷志军 兰扬利 陈梦新

  交通、通信组:

  负责人:蒋志刚

  成 员:银永安 王太平 肖怀武 曾立新

  社会治安组:

  负责人:胡志刚

  气象预报组:

  负责人:杨丽姣

  办公室:

  负责人:刘跃发

  附件2

  城步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

  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成员电话一览表

  姓 名 电话 手机

  办公室 住宅

  吴艺珍 13607470506

  李明亚 7365092 7362929 13607477185

  段文亮 7365091 7360178 13607477191

  蒋志刚 7365093 7364566 13707397798

  刘跃发 7361300 7361717 13973986907

  李邵城 7381091 7360451 13607477089

  周国斌 7361531 7360255 13327399932

  石树林 7361372 7361408 13873977868

  银永安 7360235 7366903 13574918997

  曾紫金 7380126 7360889 13707397544

  曹正城 7363169 7361748 13907397766

  杨青礼 7361981 7363268 13907397726

  漆录明 7361806 7364988 13907397720

  程容金 7361594 13307397897

  廖武中 7361969 13036720191

  殷志军 7363348 7367888 13873908188

  兰杨利 7361649 7362085 13973585518

  陈梦新 7361577 7360172 13607477190

  王太平 7381200 13908427776

  肖怀武 7365888 7362958 13907397535

  曾立新 7362544 7360329 13907397545

  胡志刚 7361252 7361327 13907397901

  杨丽姣 7361385 7360989 13973947368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为县政府办公室电话(7360488、7381212)。

  主题词:地质 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各群团组织。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30日印发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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